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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抚宁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09:10:34 阅读量:616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部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无下属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 年预算收入113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1.4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113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3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17.2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7.13万元;项目支出137.05万元,包括办案问责专项经费、大要案专项经费、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及巡视督察专项经费、办案基地保安保洁费、办案基地取暖费等;其他支出0.00 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 年预算收支安排1131.40 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380.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3.92万元,主要为转隶人员、调入人员增加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7.05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办案基地保安保洁费、办案基地取暖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7.13万元,其中邮电费0.23万元、会议费1万元、工会经费12.47万元、福利费7.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4万元,2019年34万元,无增减变化。其中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2019年0万元,增加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汽车老旧,计划用自有经费购买更换一辆汽车,需15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维费13万元,2019年28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汽车老旧,计划用自有经费购买更换一辆汽车,需15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6万元,2019年6万元,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222纪检会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办案问责

57.00

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案件查办

57.00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审限结案率

≥90%

≥80%

≥70%

<70%

案件办结率

≥90%

≥80%

≥70%

<70%

资金使用规范率

≥90%

≥80%

≥70%

<70%

二、党风廉政建设

35.00

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等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有关文件,提出计划和建议等。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1、党风廉政建设

35.00

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等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有关文件,提出计划和建议等。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教育活动落实率

≥90%

≥80%

≥70%

<70%

宣传活动次数

5次

3次

2次

2次以下

课题调研次数

5次

3次

2次

2次以下

三、监督检查及巡视督查

22.00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区委有关部署,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有关工作;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任务,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巡视巡察监督常态化、全覆盖。

  1、综合事务管理

22.00

宣传党的工作方针、政策,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宪法监察法、其他国家法规等,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为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业务、巡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

 

巡察工作覆盖率

≥90%

≥80%

≥70%

<70%

监督检查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巡察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

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1、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

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重点信息收集数量

≥90%

≥80%

≥70%

<70%

派驻机构建设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备注:表中的年度预算数为项目支出,部门工作活动虽未安排项目支出,但由基本支出保障,由于基本支出无法拆分到相应的工作活动,因此部分工作活动没有列示年度预算数。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纪委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21

打印机、计算机、汽车

台辆

16

1

21

21

21

专项公用经费

1

打印机

6

1.2

1.2

1.2

专项公用经费

4

计算机

10

4.8

4.8

4.8

专项公用经费

1

汽车

1

15

15

15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2019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金额为323.41万元(详见下表)。

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1万元,主要为打印机、计算机、汽车等,因为机构改革增加人员,原有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秦皇岛市区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纪委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323.41

1、房屋(平方米)

608.66

12.56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608.66

12.56

2、车辆(台、辆)

5

97.27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4、其他固定资产

1271 

213.58 


八、 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主要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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