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宁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31 21:11:40 阅读量:937
今年以来,抚宁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强化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政风问题,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表现,严肃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军队离退休干休所所长陈涛违规领取司机出车补问题。经查,陈涛任抚宁干休所所长期间,该单位有公车但没有专职司机,长期由陈涛自己开车办理公务。为此,2015年1月开始,陈涛根据自己出车情况,在出车次数较多月份安排所内报账员赵某为其申报每月150元的司机出车补贴。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该单位实行报账制期间,分别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民政局财务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等人审核后列支发放;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该单位财务审核权独立后,陈涛自行审核发放领取司机出车补贴。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陈涛共计领取司机出车补贴4500元。2019年7月24日,陈涛收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该单位账户。
2、抚宁区坟坨管理区西徐庄村党支部书记徐国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操办丧事问题。经查,徐国权之父于2017年4月15日去世。徐国权在为其父举办葬礼前期和后期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坟坨管理区工委和坟坨管理区纪工委进行报告、备案和登记,并在为其父举办葬礼期间收受单某、徐庆某、徐文某等与其无亲属关系的89户西徐庄村村民礼金共计13100元。徐国权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操办丧事,构成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2019年9月3日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国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全区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上述被通报人员仍然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充分说明了“四风”问题具有隐蔽性、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的出现,暴露出个别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等问题。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释放了区纪委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分享到:
©中共秦皇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秦皇岛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051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