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宁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9-04-02 18:54:19 阅读量:471
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根据我市《十二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方案》,山海关区委联动巡察组将从4月2日开始,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你单位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组主要任务
参见《十二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方案》。
二、巡察组工作方法
一是召开巡察动员会。二是召开专题汇报会。(1)听取被巡察单位2016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2)听取2016年以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汇报;(3)听取2016年以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汇报。三是进行个别谈话。与被巡察单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及相关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四是受理反映情况。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五是查阅资料。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六是深入核实。对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七是明察暗访。适时进行明察暗访。
三、有关要求
被巡察单位需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一)需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和资料,于4月2日下午15:00前送至巡察组驻地。(材料清单已另发)
(二)发布《巡察公告》。在被巡察单位张贴《公告》,公告山海关区委联动巡察组工作任务、巡察组征求意见箱位置、电子邮箱、举报电话。
(三)明确1名联络员。选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巡察组的日常联络和协调服务,但不参加具体巡察工作。
(四)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1)借用办公室及会议室用于谈话。
(2)设立“山海关区委联动巡察组巡察工作联系箱”1个(摆放位置由巡察组进驻后确定)。
(3)负责开通固定录音电话,由山海关区委联动巡察组人员接听,工作时间受理举报。
(4)借用必要的办公设备,巡察后归还。
(五)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在巡察组安排等各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监督巡察组人员严格遵守《秦皇岛市巡察工作若干规定》、《秦皇岛市巡视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十不准”》。
(六)接到通知后,请与山海关区委联动巡察组联系。
巡察组联络员:李玟 联系电话:15903333567
附:山海关区委联动巡察组名单:
山海关区委联动巡察组
2019年4月2日
附件
山海关区委联动巡察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武 斌
副组长:周洪成 樊毅颖
联络员:李 玟(女)
成 员:吉美璇(女) 于子强 付 英(女)
王琳琳(女) 梁 冰 李明泽
常 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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