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宁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1 16:58:46 阅读量:203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机关会议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委各项重要决策部署有力有效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类别
本制度所称会议包括:书记办公会,纪委常委会,纪委监委班子会,专题会议,综合类会议等。
专题会议指各室组承办的会议,结合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的调度会,专项学习培训会及省市视频会议等。
综合类会议指半年、全年述职会,纪委全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全区性会议和纪检监察系统会议。
第二条 会议组织
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承办室组,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会议承办室组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会议组织工作包括制定会议方案、下发会议通知、准备会议资料、形成会议记录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等。
书记办公会、纪委常委会、纪委监委班子会和综合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涉及其他相关室组工作内容的,相关室组应当配合;专题会议由承办室组具体负责组织。涉及全系统的中央省市三级视频会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室组配合,涉及单项业务工作的专项视频会议,由相关室组牵头、办公室配合。
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所有会议均由承办室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到参会人员。
第三条 会议审批及报备
委机关的所有会议(包括特殊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都需提前经委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审批后需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以便做好相关的会务准备工作。
第四条 会务保障
机关各类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承办室组配合。
会务保障包括会场卫生、会场布置、会议桌牌制作及摆放、会标制作及悬挂、音响调试、摄影录像、会议资料摆放及其他相关设备的调试等。
会务保障工作务必及时、高效、细致。
第五条 会议流程
(一)书记办公会、纪委常委会、纪委监委班子会流程。
1.议题及方案: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议题并起草会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2.下发通知:按照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参会人员、汇报人员、列席人员等。
3.资料印发:根据会议议题,由相关汇报室组按照参会领导人数印发会议资料。学习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印发。
4.候会安排:汇报人员和列席人员提前在会场外候会,待上一个议题结束后,办公室及时通知其到会,确保议题衔接紧密有序。
5.请假程序: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主持会议领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通知办公室。
上述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专题会议流程。
1.会议议程及方案:承办室组负责起草会议议程、内容及会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如需委主要领导参加,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审批。
2.下发通知:由承办室组根据会议内容及相关要求通知参会人员、汇报人员、列席人员等。
3.资料印发:由承办室组对会议资料审核把关、统一印发。
4.请假程序: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以书面请假形式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获批后将假条报会议承办室组。
上述会议由承办室组做好会议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承办室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送相关影像资料。
(三)综合类会议流程。
1. 会议议程及方案:办公室根据委领导要求确定会议议程并起草会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2.下发通知: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并下发通知。
3.资料印发: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室组负责对材料审核把关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印发。
4.请假程序: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办公室分管领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视会议内容规模等由分管领导确定是否需向委主要领导请假,同时请假情况应向办公室报备。
上述会议由办公室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会议签到由承办室组负责。会后,承办室组要将签到表、请假条报区纪委办公室备案。本人无法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要由所在室组会前代为履行。所有假条要盖室组公章。
第六条 会议宣传
根据会议内容确需对外进行宣传的,需请示委领导同意,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区委宣传部及相关媒体记者参加会议,由会议承办室组及区纪委办公室撰稿,稿件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宣传。
第七条 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风会纪,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会议有着装要求的,承办室组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着装。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因特殊情况由代参会人参加的,代参会人员需在签到栏内写明“XX代XX参会”。
(二)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会,一般应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会前应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三)参会人员应专心致会,严禁随意进出会场,严禁在会场内吸烟、接打电话、打瞌睡、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严禁从事与会议无关事项。
(四)参加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参会人员与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会议材料或会议内容带离会场或外传,不得擅自拍照录音,严禁将会议内容发到互联网,并应按照会议要求妥善保管手机等通讯工具。
会议期间需要公务外出的,应向主管领导请假,获批后及时向承办室组报备,严禁擅自离会。
第八条 会风会纪监督
会议承办室组负责对机关各类会议的会风会纪情况进行监督,形成记录并于会后将情况报委主要领导,之后报区纪委办公室报备。区纪委办公室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九条 会议事项督办落实
书记办公会、纪委常委会、纪委监委班子会及综合类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会议承办室组负责督办。
督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 会议资料的收集、存档及查阅
书记办公会、纪委常委会、纪委监委班子会及综合类会议会议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和保管,专题会议资料由相关室组负责收集和保管。
会议资料的调阅和复印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参会情况将作为考核、奖励、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的参考。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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